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文章来源:微动利 2019-11-0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广发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52;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5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8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广发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19年11月7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7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日起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
 
 
 
 
 
 
 
附件:《广发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7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及柜台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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