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量化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文章来源:微动利 2019-09-06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依据《景顺长城量化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景顺长城量化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调整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8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调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8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三、自2019年9月6日起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调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同步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者可访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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