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

文章来源:微动利 2019-06-25


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622,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34号文),于2016530日至 2016622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627日正式成立。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6627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2019627日止,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由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保本及担保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相应变更。上述变更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说明。”的约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为“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拟定的《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

2019627日(含)起至201972日(含)止。

2、到期操作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项到期选择,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4、到期操作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到期操作期间的基金净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在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和转换转入业务。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均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在到期操作期间,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4、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三、转型为“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73日起,“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对于由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累计加入持有转型后基金的持有期。自201973日起,《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上述赎回、转换申请,其赎回、转换金额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300万元

0.8%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每笔1000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

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计为T

赎回费率

T 7

1.5%

7 T 30

0.75%

30 T 180

0.5%

T 180

0%

其中,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30日(含)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届时刊登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3、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广发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为非保本产品,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投资者在选择转为该基金或申购该基金时,敬请仔细阅读新《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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