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44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文章来源:微动利 2018-04-12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44只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各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44只开放式基金的基本信息及对应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见附件:


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44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客服热线( 9:00-18:00): 400-188-5687
公司邮箱:service@buyforyou.com.cn

扫一扫下载


Android


IOS

Copyright © 2015-2022 buyforyou.com.cn 【京ICP备14023693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1000号